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5號
聲 請 人  黃莉耘
相 對 人  謝清鎮
第 三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炫坤
代 理 人  賴誌遠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黃莉耘
  被    告 謝清鎮
  第三人代理人 賴誌遠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給付方式:第三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100年9
  月6日前乙次給付原告,如第三人不為給付,被告願負責給
  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黃莉耘
           被    告 謝清鎮
           第三人代理人 賴誌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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