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3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31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三商朝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即濤濤餐廳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濤濤餐廳之負責人已變更,請具狀更正相對人為甲○○個人。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3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31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三商朝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即濤濤餐廳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濤濤餐廳之負責人已變更,請具狀更正相對人為甲○○個人。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