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亡字第49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宣示判決筆錄
(家)105年度亡字第49號聲請人 彭麗萍 失蹤人 彭宗義 關係人 彭麗鈴 關係人 彭俊彥 關係人 彭俊傑 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亡字第49號宣告死亡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宣示,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楊蕙芬書記官徐佩鈴通譯徐桂蘭到庭關係人:詳如報到單所載。
宣示主文內容:
宣告彭宗義(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民國106年11月25日下午十二時死亡。
聲請程序費用由彭宗義遺產負擔。
上筆錄經交閱認無訛始簽名如下
聲請人彭麗萍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少家法庭
書記官徐佩鈴法官楊蕙芬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當事人如不服本宣示筆錄,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書記官徐佩鈴法條依據:
非訟事件法第37條第1項但書家事事件法第154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