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21號原告 許勝評 被告 黃永平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5年度易字第75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洪碩垣
法官張谷瑛法官陳薏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怡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