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8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8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毀損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八一四號
公訴人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輔佐人乙○○右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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