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16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16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調解成立筆錄
98年度調字第169號平股聲請人甲○○相對人乙○○民國○兼法定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169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1370號侵占事件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許月珍書記官李書玨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甲○○相對人乙○○、兼法定代理人丙○○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乙○○及兼法定代理人丙○○願當場連帶給付聲請人甲○○新臺幣陸仟元整,聲請人收訖無訛。
二、聲請人願將SONYERICSSON廠牌手機壹支(序號000000000000000號)讓與相對人,並當場交付。
三、聲請人甲○○願意原諒相對人乙○○之行為,並同意撤回對於相對人之告訴。
四、聲請人甲○○對於相對人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其餘民刑事請求均拋棄。
五、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甲○○相對人乙○○兼法定代理人丙○○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八庭
書記官李書珏法官許月珍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書珏中華民國98年12月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