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16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16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調解成立筆錄
98年度調字第168號忠股聲請人戊○○民國○○法定代理人丁○○代理人乙○○相對人丙○○民國○○兼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168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1466號侵占等事件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錫凱書記官簡秋雪調解委員吳美玲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戊○○、法定代理人丁○○代理人乙○○、相對人丙○○、兼法定代理人甲○○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丙○○願返還5HU-816號機車予聲請人戊○○(已返還)。
二、相對人丙○○及其法定代理人願向聲請人戊○○及其法定代理人道歉。
三、聲請人戊○○及其法定代理人願意接受相對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道歉,並願原諒相對人之行為,給予一次改過自新之機會。
四、聲請人戊○○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於相對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其餘請求拋棄。
五、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聲請人戊○○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相對人丙○○兼法定代理人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八庭
書記官簡秋雪法官林錫凱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書記官簡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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