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3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3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54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3、4、5、6、7、8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3、4、5、6、7、8所載,與附表編號1、2、9、10、11、12、13所列業經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因犯竊盜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下同)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附表編號3、4、5、6、7、8之罪,宣告刑在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下,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另與附表編號1、2、9、10、11、12、13所列業經減刑後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胡文傑法官何志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麗淇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經臺灣臺│有期徒刑5月,經臺灣臺│有期徒刑8月│││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65號減為有期徒刑2月│第465號減為有期徒刑2月│││││又15日││├────────┼───────────┼───────────┼───────────┤│犯罪日期│95年7月10日│95年7月18日│95年11月7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5年偵字第17282號│95年偵字第17282號│96年偵字第9084號│├───┬────┼───────────┼───────────┼───────────┤│最後事│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5年度易字第2418號│95年度易字第2418號│96年度易字第2978號││├────┼───────────┼───────────┼───────────┤││判決日期│96年2月2日│96年2月2日│96年6月29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5年度易字第2418號│95年度易字第2418號│96年度易字第2978號││├────┼───────────┼───────────┼───────────┤││確定日期│96年2月26日│96年2月26日│96年7月30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或褫奪公│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有期徒刑4月││權期間或罰金額│年度聲減字第465號減為│年度聲減字第465號減為││││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又15日││├────────┼───────────┼───────────┼───────────┤│附註│編號1至12數罪併罰│││└────────┴───────────┴───────────┴───────────┘┌────────┬───────────┬───────────┬───────────┐│編號│4│5│6│├────────┼───────────┼───────────┼───────────┤│罪名│詐欺取財│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5年11月間某日│95年11月25日│95年12月24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6年偵字第9084號│96年偵字第10751號│96年偵字第10751號│├───┬────┼───────────┼───────────┼───────────┤│最後事│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6年度易字第2978號│96年度易字第3044號│96年度易字第3044號││├────┼───────────┼───────────┼───────────┤││判決日期│96年6月29日│96年6月29日│96年6月29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2978號│96年度易字第3044號│96年度易字第3044號││├────┼───────────┼───────────┼───────────┤││確定日期│96年7月30日│96年7月30日│96年7月30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或褫奪公│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減為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8月10日│95年8月30日│95年11月7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6年偵字第4460號│96年偵字第4460號│96年偵字第6911號等│├───┬────┼───────────┼───────────┼───────────┤│最後事│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實審│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990號│96年度上易字第990號│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判決日期│96年7月12日│96年7月12日│96年8月30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990號│96年度上易字第990號│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確定日期│96年7月12日│96年7月12日│96年8月30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或褫奪公│有期徒刑2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權期間或罰金額│││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減│││││為有期徒刑3月│├────────┼───────────┼───────────┼───────────┤│附註││││└────────┴───────────┴───────────┴───────────┘┌────────┬───────────┬───────────┐│編號│10│11│├────────┼───────────┼───────────┤│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經臺灣高│有期徒刑3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減為有期徒│易字第1145號減為有期徒│││刑2月│刑1月又15日│├────────┼───────────┼───────────┤│犯罪日期│96年1月11日│96年1月13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6年偵字第6911號等│96年偵字第6911號等│├───┬────┼───────────┼───────────┤│最後事│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實審│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判決日期│96年8月30日│96年8月30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確定日期│96年8月30日│96年8月30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或褫奪公│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權期間或罰金額│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減│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減│││為有期徒刑2月│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日│├────────┼───────────┼───────────┤│附註│││└────────┴───────────┴───────────┘┌────────┬───────────┬───────────┐│編號│12│13│├────────┼───────────┼───────────┤│罪名│竊盜│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經臺灣高│有期徒刑8月,經臺灣臺│││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易字第1145號減為有期徒│3585號減為有期徒刑4月│││刑1月又15日││├────────┼───────────┼───────────┤│犯罪日期│96年1月13日│95年12月17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6年偵字第6911號等│96年偵字第14614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96年度易字第3585號││├────┼───────────┼───────────┤││判決日期│96年8月30日│96年7月24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96年度易字第3585號││├────┼───────────┼───────────┤││確定日期│96年8月30日│96年8月23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或褫奪公│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權期間或罰金額│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減│度易字第3585號減為有期│││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日│徒刑4月│├────────┼───────────┼───────────┤│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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