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91號原告 葉霜滿 被告 蘇千雅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9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曾思薇法官黃郁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書記官廖苹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