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05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705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7054號債權人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芳裕 債務人 陳寶成 債務人 鄭幸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壹萬肆仟肆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遲延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書記官楊木榮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