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審交易字第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易字第53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勝哲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義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書記官林曉汾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審交易字第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易字第53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勝哲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義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書記官林曉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