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58號聲請人 郭俊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莊惠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但育緗┌───────────────────────────┐│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4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板信商業銀行股│104NX00000000│1│711││││份有限公司│││││├──┼───────┼───────┼──┼──┼──┤│2.│板信商業銀行股│105NX00000000│1│780││││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