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5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更定累犯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5220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湯家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96年度審訴字第1116號、97年度審訴字第438、877、994號),於判決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聲請更定其刑(104年度執聲字第27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湯家銘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均更定其刑為如附表「更定其刑後之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湯家銘前因施用毒品、竊盜等案件,分別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88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94年度易字第93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94年度易字第117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經接續執行,於96年2月16日縮刑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後經撤銷假釋,尚餘殘刑6月又7日,上開各罪後經本院以97年度聲減字第705號裁定分別減為有期徒刑3月、3月、5月確定,於97年6月24日以減刑前已執畢簽結,而於96年7月16日即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日為執行完畢之日。後於①96年7月29日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以96年度審訴字第1116號判決分別判處6月、5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次於②96年9月27日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以97年度審訴字第438號判決分別判處6月、5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又於③96年12月21日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以97年度審訴字第887號判決分別判處6月、5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再於④97年2月12日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以97年度審訴字第
994號判決分別判處6月、5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在案。核該受刑人再犯罪情形與刑法第47條累犯之要件相符,係於裁判確定後始發覺,自應依法更定其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又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
刑法第47條第1項、第4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定。
三、經查,受刑人曾於92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先後以94年度訴字第881號、94年度易字第935號等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又於94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易字第117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上揭數罪經接續執行,於96年2月16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後經撤銷假釋,尚餘殘刑6月又7日,嗣中華民國96年度罪犯減刑條例公布施行,上開各刑經本院以97年度聲減字第705號裁定分別減為有期徒刑3月、3月、5月確定後,於97年6月24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執更字第1176號以減刑前已執畢簽結,而於96年7月16日該減刑條例施行之日為執行完畢之日。又受刑人於前揭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之如附表所示犯罪日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本院以96年度審訴字第1116號、97年度審訴字第438、877、994號等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在案,但均漏未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等情,有前開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99年執更癸字第1372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聲字第1098號裁定在卷可佐。是受刑人於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罪,為累犯,且前揭有期徒刑刑期之執行尚未完畢,復無赦免之情,揆諸前揭規定,自應更定其刑。是以本院96年度審訴字第1116、97年度審訴438、877、944號等判決,均未依法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據此,聲請人向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更定累犯之刑,經本院審核相關卷證,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法更定其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48條前段、第47條第
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吳軍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竺君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附表:
┌──┬──────┬─────┬───────┬───────┬─────────┐│編號│確定判決案號│罪名│犯罪日期│原宣告刑│更定其刑後之宣告刑│├──┼──────┼─────┼───────┼───────┼─────────┤│1│96年度審訴字│施用第一級│96年7月29日下│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柒月│││第1116號│毒品罪│午5時30分許│││├──┼──────┼─────┼───────┼───────┼─────────┤│2│96年度審訴字│施用第二級│96年7月29日為│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陸月│││第1116號│毒品罪│警採尿時起往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3│97年度審訴字│施用第一級│96年9月27日上│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柒月│││第438號│毒品罪│午某時│││├──┼──────┼─────┼───────┼───────┼─────────┤│4│97年度審訴字│施用第二級│96年9月27日上│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陸月│││第438號│毒品罪│午某時│││├──┼──────┼─────┼───────┼───────┼─────────┤│5│97年度審訴字│施用第一級│96年12月21日上│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柒月│││第877號│毒品罪│午8時許│││├──┼──────┼─────┼───────┼───────┼─────────┤│6│97年度審訴字│施用第二級│96年12月21日為│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陸月│││第877號│毒品罪│警採尿時起往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7│97年度審訴字│施用第一級│97年2月12日下│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柒月│││第944號│毒品罪│午5時許│││├──┼──────┼─────┼───────┼───────┼─────────┤│8│97年度審訴字│施用第二級│97年2月12日下│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陸月│││第944號│毒品罪│午5時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