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37號聲請人 魏朝煥 代理人 魏睿新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詹淳涵┌──────────────────────────────────────────────────┐│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1年度除字第33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張│230股││├─┼───────────────┼──────────────┼────┼───┼────┼───┤│2│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張│240股││├─┼───────────────┼──────────────┼────┼───┼────┼───┤│3│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張│294股││├─┼───────────────┼──────────────┼────┼───┼────┼───┤│4│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張│176股││├─┼───────────────┼──────────────┼────┼───┼────┼───┤│5│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張│291股││├─┼───────────────┼──────────────┼────┼───┼────┼───┤│6│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張│178股││├─┼───────────────┼──────────────┼────┼───┼────┼───┤│7│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張│36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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