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勞簡字第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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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潮勞簡字第7號
上 訴 人 銓泰 中醫診所即 賴榮 .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郭宗奇 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58,0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為5,7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王致傑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