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224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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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訴字第2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24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瑞堂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25號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許月馨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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