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小上字第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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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小上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小上字第78號上訴人 洪志銓 被上訴人元盟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清智 訴訟代理人 黃申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段奇琬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書記官劉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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