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區域計畫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簡字第57號原告 廖鈴宗 被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代表人 吳存金 訴訟代理人 洪政男 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俊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書記官簡芳敏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區域計畫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簡字第57號原告 廖鈴宗 被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代表人 吳存金 訴訟代理人 洪政男 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俊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書記官簡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