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74號
聲請人 周毅
上列聲請人周毅因與相對人 施振瑋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周毅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74號
聲請人 周毅
上列聲請人周毅因與相對人 施振瑋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周毅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