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六三號
原告合懋工程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丙○○被告丁○○訴訟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美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王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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