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7年上易字第2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二五О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裁定停止審判,茲停止審判之原因消滅,本件應繼續審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瑞華
法官吳燦法官雷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嬿婉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7年上易字第2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二五О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裁定停止審判,茲停止審判之原因消滅,本件應繼續審判。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瑞華
法官吳燦法官雷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嬿婉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