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更二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重上更二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更二字第32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錦松 選任辯護人 郭瓔滿 律師
洪瑋彤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8號,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366號、105年度偵字第2277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李世華法官黃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云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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