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8號原告 賴明賢 被告 李君賢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7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榆富
法官梁家贏
法官鄭琬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