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朴簡調字第205號民事調解筆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簡調字第205號

聲請人 丁威仁

相對人 倪堯宗

代理人 李泰亞

辜冠隴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簡調字第20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上午10時32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丁威仁

相對人代理人李泰亞

相對人辜冠隴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倪堯宗願意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43,100元,應

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給付完畢。

二、相對人辜冠隴願意給付聲請人12,000元整。給付方式如下:聲請人同意相對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自114年1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給付5,000元至115年12月10日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丁威仁

相對人代理人李泰亞

相對人辜冠隴

調解委員楊石旭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書記官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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