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小調字第399號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代理人 黃楠傑
相對人 陳家榮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小調字第399號聲請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上午10時13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黃楠傑
相對人陳家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28,500元。給付方法:自民國113年11月15日起至114年4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各給付4,75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黃楠傑
相對人陳家榮
調解委員楊石旭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