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朴小調字第353號民事調解筆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小調字第353號

聲請人 張志懋

相對人 楊子慧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小調字第35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上午10時41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張志懋

相對人楊子慧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50,000元。給付方法:自民國113年11月6日起至114年3月16日止,於每月6日前各給付10,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張志懋

相對人楊子慧

調解委員楊石旭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

書記官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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