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8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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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98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9869號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書記官蔡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