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8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8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820號聲請人英屬維京群島商群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佩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羅宏光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快易租影音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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