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20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20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06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婉如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所宣示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3至編號21所載宣告刑,應更正為如本件附表編號13至編號21所載宣告刑。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而刑事裁定倘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裁定本旨者,亦得以裁定更正之。
二、本件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3至編號21宣告刑欄有所誤寫,在不影響於裁定本旨下,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附表┌────────┬─────────┬─────────┬─────────┐│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4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9.06.17│99.06.08│99.06.1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705號、9012號│第8705號、9012號│第8705號、9012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18│100年度上訴字第118│100年度上訴字第118││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0.04.07│100.04.07│100.04.0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臺上字第│100年度臺上字第│100年度臺上字第││判││3414號│3414號│3414號││決├──────┼─────────┼─────────┼─────────┤││判決│100.06.23│100.06.23│100.06.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他字第960號(中高│他字第960號(中高│他字第960號(中高│││分檢100年度執更字│分檢100年度執更字│分檢100年度執更字│││第9號)│第9號)│第9號)││├─────────┴─────────┴─────────┤││編號1~21經臺中高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273號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9.06.14│99.08.05│99.08.0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705號、9012號│第8705號、9012號│第8705號、9012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18│100年度上訴字第118│100年度上訴字第118││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0.04.07│100.04.07│100.04.0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臺上字第│100年度臺上字第│100年度臺上字第││判││3414號│3414號│3414號││決├──────┼─────────┼─────────┼─────────┤││判決│100.06.23│100.06.23│100.06.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他字第960號(中高│他字第960號(中高│他字第960號(中高│││分檢100年度執更字│分檢100年度執更字│分檢100年度執更字│││第9號)│第9號)│第9號)││├─────────┴─────────┴─────────┤││編號1~21經臺中高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273號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9.08.30│99.06.05│99.08.1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705號、9012號│第8705號、9012號│第8705號、9012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18│100年度上訴字第118│100年度上訴字第118││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0.04.07│100.04.07│100.04.0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臺上字第│100年度臺上字第│100年度臺上字第││判││3414號│3414號│3414號││決├──────┼─────────┼─────────┼─────────┤││判決│100.06.23│100.06.23│100.06.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他字第960號(中高│他字第960號(中高│他字第960號(中高│││分檢100年度執更字│分檢100年度執更字│分檢100年度執更字│││第9號)│第9號)│第9號)││├─────────┴─────────┴─────────┤││編號1~21經臺中高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273號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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