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金上訴字第6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俊誠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13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4年1月15日11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葉文博法官林家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書記官王秋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