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44號
原告 黃明宗
被告 沈千越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沈千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鄭淳予
法官陳志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