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調字第13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聲 請 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乙○○
  聲 請 人  戊○○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己○○
  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己○○
  聲 請 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己○○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調字第13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1月30日上午11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兼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不包含強
  制險)
  給付方法:
  當場給付新台幣參拾萬元,不另給據。簽名:乙○○
  餘額於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給付參拾伍萬元、
  九十七年八日三十日給付參拾伍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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