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038號原告 張世曄
張曦勻 張耀仁 張綠容 兼共同 張惠勝 訴訟代理人被告 粘雪珠 訴訟代理人 蕭治平
葉俊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書記官楊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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