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64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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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64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 板橋 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六四七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子○○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二八二六號)及移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五六○二號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二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七三九九號),本院三重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移由本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子○○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叁佰捌拾伍片、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貳佰肆拾片、「飛龍在天」盜版音樂光碟片伍片、「侏羅紀公園三」盜版影音光碟片拾肆片(柒套)、「舞曲大帝國九」盜版影音光碟貳片與販賣看板壹片及新台幣捌佰柒拾元,均沒收。
事實
一、子○○基於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交付之概括犯意,明知「飛龍在天」之音樂著作,係由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信公司)享有音樂著作權,竟仍自民國九十年二月初起,向前往其位於臺北縣蘆洲市○○街○○巷○號四樓住處兜售之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西瓜 」之成年男子,以每片新台幣(下同)三十元之代價,批購未經大信公司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之燒錄有上開音樂之音樂光碟片(下稱CD),在臺北市內湖區○○○區○○路○○○巷內之大直市場內等處擺設攤位,以每片七十五元之價格,連續陳列、販賣上開非法重製(下稱盜版)CD予不特定之顧客;其復明知「舞曲大帝國(MAXIKINGDOM)」之圖樣,業經新點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點子公司)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制為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指定使用於雷射唱片(盒)、卡式錄音帶(盒)之商品上,商標專用期間自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止,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間內,並明知「舞曲大帝國九」及如附表(一)所示之歌曲,分別為新點子公司及卯○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卯○公司)等公司【詳如附表(一)所載】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著作,仍承前基於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交付之概括犯意,及明知為意圖欺騙他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之概括犯意,於九十年七月十二日,向前往其上址住處兜售之上述綽號「西瓜」之成年男子,以每片盜版CD二十八元至三十五元之代價,批購盜版「舞曲大帝國九」CD【包裝盒上有業經新點子公司取得商標專用權之「舞曲大帝國(MAXIKINGDOM)」之商標圖樣】及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CD後,在臺北縣板橋、中和、新店及臺北市內湖等地,以每片七十五元之價格,連續多次陳列、販賣「舞曲大帝國九」及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CD予不特定之顧客;其亦明知「侏羅紀公園三」影片,為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及如附表(二)所示「一顆蘋果」等歌曲,分別係卯○公司等公司【詳如附表(二)所載】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著作,而仍承前基於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交付之概括犯意,自九十年七月十九日起,向前往其上址住處兜售之上述綽號「西瓜」之成年男子,以每片盜版CD二十五元至三十五元、每套盜版影音光碟片(下稱VCD)七十五元之代價,批購如附表(二)所示盜版CD及盜版「侏羅紀公園三」VCD後,在臺北縣三重市○○○路○○號前菜市場內擺攤,以每片盜版CD五十元至六十元、每套盜版「侏羅紀公園三」VCD一百五十元之價格,連續陳列、販賣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CD及上開盜版VCD予不特定之顧客。嗣依序於⑴九十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十二時二十七分許,在臺北市○○區○○路○○○巷內之大直市場內經警查獲,並扣得子○○所有供其販賣所用之盜版「飛龍在天」CD五片;⑵再於同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許,經警在臺北市○○區○○路○段○○巷○○號前查獲,並扣得子○○所有供販賣所用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CD三百八十五片;⑶又於同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二時十分許,在臺北縣三重市○○○路○○號前菜市場內為警查獲,並扣得子○○所有供販賣所用之盜版「舞曲大帝國九」CD兩片【包裝盒上有新點子公司取得商標專用權之「舞曲大帝國(MAXIKINGDOM)」之商標圖樣】、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CD二百四十片、盜版「侏羅紀公園三」VCD七套共十四片與販賣看板一片及販賣所得八百七十元,而循線偵悉上情。
二、案經如附表(二)所示之著作財產權人分別訴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分別移送併辦,由本院三重簡易庭移由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理。
理由
一、訊據被告子○○固坦承有於前揭時地陳列、販賣上開盜版CD及VCD,其中並且包含意圖欺騙他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等情不諱,惟辯稱:伊第一次購買「飛龍在天」之CD時,並不知道所批購之CD係盜版品云云。經查,右揭事實,迭據告訴人大信公司之代理人巳○○、告訴人己○○○○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之代理人 張世明 、告訴人卯○公司之代理人 王義旭 、告訴人寅○○○○之代理人辛○○、告訴人環球公司之複代理人 施育霖 分別於警訊及偵查中指訴歷歷,被告於警訊及偵查中,亦均對前開犯行坦承不諱,直至本院審理時,始翻異前供,另以前詞置辯,其供述前後不一,自非無疑。況查,被告係以每片三十元之價格批購上開CD,且係以每片七十五元之價格出售該CD,此據被告於偵審中均陳明在卷,則查具相同內容之正版CD其通常市場價格,遠較被告販入上開CD之價格為高,乃眾所周知之事實,被告既以如此不相當之對價購入上開CD,又豈能對上開CD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之盜版品之情委為不知?被告前開所辯,顯係事後圖卸之詞,尚難採信。此外,復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著作權發行證明、商標註冊證、著作權物封面影本等件附卷可稽,並有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物扣案足資佐證。
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子○○前開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罪及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意圖散布而陳列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後,復意圖營利而交付,其以意圖散布而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低度行為,應為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公訴人認被告係構成以意圖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云云,容有誤會。又其先後多次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等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所犯係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均應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
又被告所出售之盜版CD中同時包含多首有著作財產權之歌曲,其一意圖營利而交付之行為係同時侵害多數之著作財產權,且著作權法上開罪名旨在保護個人財產法益,其罪數應依被害法益數決定之,自屬同種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又其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罪及販賣仿冒商品罪二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罪處斷。至移送併辦部分【即上述⑴、⑵之部分】,雖未經檢察官起訴,然該等部分與已起訴部分有實質上一罪或連續犯及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均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判。爰審酌被告之品行,與其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所販賣侵害告訴人著作權之盜版物品數量,暨各次販賣之期間,及犯罪後態度尚佳坦承大部分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盜版CD三百八十五片、如附表(二)所示盜版CD二百四十片暨盜版「飛龍在天」CD五片與「侏羅紀公園三」VCD七套十四片及販賣看板一片,皆係被告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販賣所得現金八百七十元,則係因犯罪所得之物,且均為被告所有,業據被告於偵審中均陳稱上情無訛,爰分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又扣案仿冒商標之盜版「舞曲大帝國九」CD兩片,應依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二條,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罰金罰鍰提供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志飛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邱靜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黃頌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商標法第六十三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共計三百八十五片┌──┬─────┬──────┬──────────────┬────┐│編號│CD名稱│受侵害歌曲名│被害人│數量│├──┼─────┼──────┼──────────────┼────┤│一│收穫│成全│卯○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五十二片│├──┼─────┼──────┼──────────────┼────┤│二│珍珠港│排山倒海│癸○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五十二片│├──┼─────┼──────┼──────────────┼────┤│三│都是他│都是他│甲○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十二片│├──┼─────┼──────┼──────────────┼────┤│四│你說│你說│辰○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九片│├──┼─────┼──────┼──────────────┼────┤│五│明天│明天│庚○○○股份有限公司│四十四片│├──┼─────┼──────┼──────────────┼────││六│給Lisa│給Lisa│丑○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四十一片│├──┼─────┼──────┼──────────────┼────┤│七│天開了│天開了│壬○○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六片│├──┼─────┼──────┼──────────────┼────┤│八│我愛 阿亮 │背包│未○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片│├──┼─────┼──────┼──────────────┼────┤│九│Lucky│看緊我│午○○○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十七片│├──┼─────┼──────┼──────────────┼────┤│十│應該│應該│申○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十片│├──┼─────┼──────┼──────────────┼────┤│十一│無盡傷悲│M│戊○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九片│└──┴─────┴──────┴──────────────┴────┘
附表(二):共計二百四十片┌───┬─────┬──────┬──────────────┬───┐│編號│CD或歌手│受侵害歌曲名│被害人│數量│││名稱││││├───┼─────┼──────┼──────────────┼───┤│一│五月天│一顆蘋果│卯○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七片│├───┼─────┼──────┼──────────────┼───┤│二│ 梁靜茹 │無條件為你│同右│十片│├───┼─────┼──────┼──────────────┼───┤│三│ 劉若英 │收穫│同右│七片│├───┼─────┼──────┼──────────────┼───┤│四│國語勁爆│好不好│同右│七片│││新曲││││├───┼─────┼──────┼──────────────┼───┤│五│台語勁爆│借問眾神明│同右│三片│││新曲││││├───┼─────┼──────┼──────────────┼───┤│六│品冠│季節│同右│二片│├───┼─────┼──────┼──────────────┼───┤│七│ 鄭秀文 │完整│癸○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六片│├───┼─────┼──────┼──────────────┼───┤│八│黎安萊姆│我要你│同右│三片│││絲││││├───┼─────┼──────┼──────────────┼───┤│九│ 孫燕姿 │天黑黑│同右│五片│├───┼─────┼──────┼──────────────┼───┤│十│閃亮的節奏│Drive│同右│二片│││奏青春80││││├───┼─────┼──────┼──────────────┼───┤│十一│往日情懷│HowDeepIs│同右│二片││││Love│││├───┼─────┼──────┼──────────────┼───┤│十二│古墓奇兵│Deep│同右│三片│├───┼─────┼──────┼──────────────┼───┤│十三│舞曲俱樂部│VamosAmigos│同右│五片│├───┼─────┼──────┼──────────────┼───┤│十四│閃亮的節奏│YoungTurks│同右│四片│││快樂80││││├───┼─────┼──────┼──────────────┼───┤│十五│ 林凡 │都是他│甲○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五片│├───┼─────┼──────┼──────────────┼───┤│十六│ 松田 聖子│女人│同右│五片│├───┼─────┼──────┼──────────────┼───┤│十七│反町龍史│Depression│同右│四片││││Color│││├───┼─────┼──────┼──────────────┼───┤│十八│紅磨坊│NatureBoy│午○○○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三片│├───┼─────┼──────┼──────────────┼───┤│十九│ 史瑞克 │StayHome│同右│二片│├───┼─────┼──────┼──────────────┼───┤│二十│ 鄧麗君 │海韻│同右│二片│├───┼─────┼──────┼──────────────┼───┤│二十一│ 周傳雄 │記事本│辰○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片│├───┼─────┼──────┼──────────────┼───┤│二十二│情歌典藏之│MyHeartWil│丑○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片│││黃金年代│GoOn│││├───┼─────┼──────┼──────────────┼───┤│二十三│ 平井堅 │SheIs│同右│四片│├───┼─────┼──────┼──────────────┼───┤│二十四│ 馬友友 │ShortTrip│同右│五片││││Home│││├───┼─────┼──────┼──────────────┼───┤│二十五│暴暴藍│FakeFive│同右│四片│├───┼─────┼──────┼──────────────┼───┤│二十六│排行大帝國│LoveDon't│同右│四片│││8│CostaThing│││├───┼─────┼──────┼──────────────┼───┤│二十七│ 小比利 │我的女孩│同右│三片│├───┼─────┼──────┼──────────────┼───┤│二十八│ 黎明 │重愛輕友│同右│八片│├───┼─────┼──────┼──────────────┼───┤│二十九│ 庾澄慶 │海嘯│同右│十一片│├───┼─────┼──────┼──────────────┼───┤│三十│ 張惠妹 │灰姑娘│未○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六片│├───┼─────┼──────┼──────────────┼───┤│三十一│ 梁詠琪 │出走地平線│同右│三片│├───┼─────┼──────┼──────────────┼───┤│三十二│ 曾寶儀 │天亮│同右│十一片│├───┼─────┼──────┼──────────────┼───┤│三十三│ 溫嵐 │北斗星│壬○○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片│├───┼─────┼──────┼──────────────┼───┤│三十四│情歌典藏之│alloutof│同右│五片│││鑽石年代│love│││├───┼─────┼──────┼──────────────┼───┤│三十五│ 陳小春 │抱一抱│同右│四片│├───┼─────┼──────┼──────────────┼───┤│三十六│ 米希亞 │愛之歌│同右│四片│├───┼─────┼──────┼──────────────┼───┤│三十七│ 彭佳慧 │回味│同右│三片│├───┼─────┼──────┼──────────────┼───┤│三十八│ 劉德華 │空心│同右│二片│├───┼─────┼──────┼──────────────┼───┤│三十九│ 侯湘婷 │兩個冬天│庚○○○股份有限公司│十片│├───┼─────┼──────┼──────────────┼───┤│四十│ 蕭亞軒 │明天│同右│二片│├───┼─────┼──────┼──────────────┼───┤│四十一│流星花園│loveofmy│同右│三片││││heart│││├───┼─────┼──────┼──────────────┼───┤│四十二│ 小野麗莎 │Manoa│同右│三片│├───┼─────┼──────┼──────────────┼───┤│四十三│ 羅比威廉斯 │ETERNITY│同右│二片│├───┼─────┼──────┼──────────────┼───┤│四十四│超級男孩│POPalbum│申○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片││││version│││├───┼─────┼──────┼──────────────┼───┤│四十五│ 伍佰衝衝衝 │同右│二片│├───┼─────┼──────┼──────────────┼───┤│四十六│哈狗幫│我的生活│同右│三片│├───┼─────┼──────┼──────────────┼───┤│四十七│ 蒂芬妮 │openmyeyes│同右│四片│├───┼─────┼──────┼──────────────┼───┤│四十八│ 濱崎步 │vogue│戊○股份有限公司│三片│├───┼─────┼──────┼──────────────┼───┤│四十九│情深深雨濛│不由自主│同右│三片│││濛││││├───┼─────┼──────┼──────────────┼───┤│五十│熱舞Para│Speedway│同右│三片│││Para││││├───┼─────┼──────┼──────────────┼───┤│五十一│連續舞曲大│SelfControl│同右│三片│││賞80'S││││├───┼─────┼──────┼──────────────┼───┤│五十二│2001哈日劇│Endless│同右│三片│││場│Sorrow│││├───┼─────┼──────┼──────────────┼───┤│五十三│失落的帝國│The│同右│四片││││Submarine│││├───┼─────┼──────┼──────────────┼───┤│五十四│ 陳奕迅 │低等動物│同右│四片│├───┼─────┼──────┼──────────────┼───┤│五十五│ 呂方 │記得│丁○○○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片│├───┼─────┼──────┼──────────────┼───┤│五十六│ 李翊君 │重生│己○○○○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二片│├───┼─────┼──────┼──────────────┼───┤│五十七│ 江蕙 │江蕙│丙○○○國際多媒體公司│一片│└───┴─────┴──────┴──────────────┴───┘

歷審裁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1 年度 易 字第 1647 號判決(91.08.06)【本件裁判書】
  • 臺灣高等法院 91 年度 上易 字第 2594 號(91.10.07)[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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