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242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訴字第242號

原告 陳蓉楨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 律師

羅瑞昌 律師

劉鎮智 律師

被告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代表人 邱忠川

訴訟代理人 林媗琪 律師

輔助參加人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代表人 李皇興

訴訟代理人 黃國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不存在)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法官孫奇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祝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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