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重國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重國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國字第8號抗告人戊○○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抗告人與相對人相對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己○○、丁○○、甲○○、庚○○、丙○○、辛○求國家賠償及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10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添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書記官鄭晉發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