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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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86號原告乙○○
2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等案件(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六七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家慧
法官陳葳法官黃炫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珮華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