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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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О七八號
被告甲○○SUTH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SUTHACHATTAKORN自民國玖拾年拾月陸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因販賣毒品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當庭諭知自九十年十月六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六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潘政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