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緝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緝字第18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俊欣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楊文廣
法官郭德進法官林孟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真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緝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緝字第18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俊欣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楊文廣
法官郭德進法官林孟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真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