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8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8868號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法定代理人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曾鈞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文權 即匠心鍋物、 周永吉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