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9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949號聲請人元立昌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紹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本件聲請人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不相符,請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9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949號聲請人元立昌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紹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本件聲請人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不相符,請具狀更正。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