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10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五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續行調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謝說容法官黃日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端容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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