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8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8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81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東鏞男4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彰化縣○○鎮○○里○○路○○○巷○○號(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20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東鏞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修正條文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並於10
2年1月25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再受刑人蔡東鏞所犯本案各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就有期徒刑部分,分別量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故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50條,或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法院均應於判決時定其應執行之刑,並無有利或不利之影響,依首揭說明,自無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必要,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之原則,適用現行、有效之裁判時法論處,先予敘明。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同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查本案受刑人蔡東鏞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5號所示之刑(本院係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聲請書附表編號2號犯罪日期誤載為「90年初某月日至101年3月29日」,由本院逕予更正如下附表編號2號所示之犯罪日期,併此敘明。
四、至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號所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所宣告併科罰金部分,因所犯如附表編號1號、編號3號至5號所示之罪並無罰金刑之宣告,而無宣告多數罰金刑之情形,自無併定應執行刑之問題,惟仍應與前開所定之應執行刑,合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附表:受刑人蔡東鏞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力之槍枝)│公克以上)│├────────┼─────────────┼─────────────┼─────────────┤│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有期徒刑1年││││臺幣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1年1月26日│90年初某月日至101年3月26日│101年3月20日至101年3月26日││││為警查獲時止│為警查獲時止│├────────┼─────────────┼─────────────┼─────────────┤│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及案號│年度毒偵字第315號│年度偵字第7257號、101年度│年度偵字第7257號、101年度││││毒偵字第1006號│毒偵字第1006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3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9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9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20日│101年12月18日│101年12月1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3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9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91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0月23日│102年1月16日│102年1月1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1.編號1至3號所示之罪,經臺│1.編號1至3號所示之罪,經臺│1.編號1至3號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2│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2│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2│││年度聲字第390號裁定,定│年度聲字第390號裁定,定│年度聲字第39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更助字第55號(已│2年度執更助字第55號(已│2年度執更助字第55號(已│││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1年8月15日│101年8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及案號│年度毒偵字第2805號│年度毒偵字第280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756號│101年度訴字第275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24日│102年5月24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756號│101年度訴字第2756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6月20日│102年6月2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7426號(已發監執│年度執字第7426號(已發監執│││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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