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113年度六簡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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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六簡字第8號

原告 葉建良

被告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斗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

訴訟代理人 賴郁婷 律師

黃輊予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欠明瞭,故裁定再開辯論,原訂民國113年8月26日上午11時之宣判期日取消。

二、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斗六簡易庭第一法庭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斗六簡易庭法官楊謹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書記官蕭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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