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466號原告 陳品如 被告 溫文欽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2年度易字第19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李秋娟
法官林筱涵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瑞萍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