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895號聲請人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奕成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更字第6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奕成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就所處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劉奕成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
二、附表編號1所示有期徒刑3月、附表編號2所示有期徒刑3,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18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5月確定;又附表編號3至6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57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因此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三、適用的法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輝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明通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附表:受刑人劉奕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1日17時│100年1月1日19時│99年8月15日採尿前│││││72小時內某時│├──────┼─────────┼─────────┼─────────┤│偵查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偵│雲林地檢100年度偵│雲林地檢100年度撤││年度案號│字第917號│字第917號│緩毒偵字第122號│├─┬────┼─────────┼─────────┼─────────┤│最│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85│100年度易字第185│100年度訴字第1099││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0年4月28日│100年4月28日│101年3月14日│├─┼────┼─────────┼─────────┼─────────┤│確│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85│100年度易字第185│100年度訴字第1099││││號│號│號││├────┼─────────┼─────────┼─────────┤││判決確│100年5月18日│100年5月18日│101年3月30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同左│雲林地檢101年度執│││緝字第84號││字第909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1日│100年4月30日│100年5月2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毒│雲林地檢100年度偵│雲林地檢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092號│字第2988、3068、│字第2988、3068、││││3604號,100年度偵│3604號,100年度偵││││緝字第141號│緝字第141號│├─┬────┼─────────┼─────────┼─────────┤│最│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緝字第│100年度易緝字第6│100年度易緝字第6││實││12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14日│101年5月18日│101年5月18日│├─┼────┼─────────┼─────────┼─────────┤│確│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0年度訴緝字第│100年度易緝字第6│100年度易緝字第6││││12號│號│號││├────┼─────────┼─────────┼─────────┤││判決確│101年3月30日│101年5月18日│101年5月18日│││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雲林地檢101年度執│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同左│││字第909號│字第1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