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906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玉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對債務人戶籍址合法送達債權讓與通知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906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王玉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對債務人戶籍址合法送達債權讓與通知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