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336號原告 呂振銘 被告 朱一松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金訴字第103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智慧
法官林德鑫法官黃麗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俊明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