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598號原告 劉彥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律師
范其瑄 律師複代理人 盧健毅 律師被告荃偉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梓榮 被告全勝國際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勝 訴訟代理人 林永翰 律師複代理人 蕭佳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一日下午五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書記官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