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374號上訴人 顏良成 被上訴人 陳怡如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民事第五庭受命法官秦慧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書記官鄭筑尹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3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374號上訴人 顏良成 被上訴人 陳怡如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民事第五庭受命法官秦慧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書記官鄭筑尹